3/06/2014

烏克蘭的憲政棄毀與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的政治主張





如果由國際關係、權力平衡、大國外交、地緣政治等觀點來觀察烏克蘭自2013年11月29日以來的情勢發展,我們可以有著各種不同角度與立場的解讀,甚至是大棋盤遊戲下的精采競逐。然而,如果單純由烏克蘭的憲政體制途徑來看,也許我們可以有一些另外的理解。
首先,亞努柯維奇作為總統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是沒有疑問的。亞努柯維奇於2010年2月的第2輪選舉中,以48.95%的得票率擊敗對手提摩申科(Ю.Тимощенко)的45.47%得票率而當選總統(在第一輪投票中,亞努柯維奇得票35.32%,提摩申科25.05%)。而在2012年10月的第七屆國會(Рада)選舉中,與總統亞努柯維奇同一陣營的「地區黨」(партия регионов),以總席次186席(在小選區單一席次中取得114席,在政黨比例代表席次獲得72席)取得第一大黨地位後,在第7屆國會的黨團組成中以210席成為國會最大黨團,並與共產黨的32席組成242席(53.77%) 的穩定多數。
一個合法選出的多數總統,一個合法選出的國會多數黨,竟然不能實踐自己的政治主張,反對黨不是透過憲法規範的民主程序進行(2015年2月就會進行總統選舉)而是聚集街頭強迫一個多數總統與多數國會必須實行2010年及2012年連續敗選的反對派主張,實在令人不解。
再者,2014年2月22日國會以簡單的表決即解除亞努柯維奇總統一職。事實上是違憲之行為,這也是俄羅斯到目前仍公開表示亞努柯維奇是合法總統的原因。依烏克蘭現行憲法111條,關於罷免總統的程序如下:
1.國會1/2多數提案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總統犯罪事實
2.國會以2/3多數通過總統犯罪事實報告後,送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
3.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裁定書皆同意調查報告書內容
4.國會以3/4多數通過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裁定書
5.總統解除職務後由總理代行總統職務至新總統選出
就法理上而言,罷免亞努柯維奇一事並未遵守憲法規定的程序。
第三,亞努柯維奇與反對派在2月21日簽訂的協議(Соглашение об 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и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кризиса на Украине),並經歐盟代表見證簽字。其中,第一項決議:在協議簽署後48小時內提出特別法(P.S.:2月23日),以回復2004年的憲法條文。並在10天內成立團結政府。
協議第二項:在2014年9月完成現行憲法修正,
第三項協議:2014年12月以前提前進行總統選舉,並依政黨比例,根據歐安會議及威尼斯委員會之原則重組新的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五項:政府不得戒嚴。
由這個協議引出幾個問題:
1.21日簽字,22日反對派馬上動員在國會表決將亞努柯維奇解職。這到底是誰毀棄協議?23日亞努柯維奇跑了。
2.2004年的憲法修正條文大致如下:
a.總理由國會多數聯合政團提出。各部部長由總理提名經國會任命。國防、外交兩部則由總統提名由國會通過
b.國家財產局、反壟斷委員會、國家廣電委員會主任改由總理提名
c.國會選舉取得席次之政黨,必須組成多數的聯合政團才能取得國會多數地位(P.S.:現行運作是任一政黨取得多數即取得國會多數,籌組多數聯盟-因為歷屆國會選舉皆無單一政黨單獨過半)
d.國會選後30天無法組成多數執政,則解散國會。60天內無法組成政府,亦解散國會
e.國會可任意任免內政部長。國家安全局長、總檢察長之任免由總統提請國會議決。
簡言之,就是把1996年版以總統為核心的半總統制轉換成以國會為核心。
但是,2004年這些的修正條文在2010年9月30日烏克蘭憲法法庭「No.-pn/2010」號裁定書已裁定是違憲的(Реше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суда No.-pn/2010 от 30.09.2010)。所以,一切的政治運作都必須依現行憲法運作才對。
因此,現行由反對黨主導成立的國會及其政府,既不合現行憲法,也無視於憲法法庭的裁定。這樣的政府是否可以被視為一個合法政府?

我們是否可以提出兩個疑問:
1.為什麼不能循2004年模式在憲政體制內由憲法法庭進行必要之審議與裁決?
2.用政治協商方式立一個特別法取代現行憲法的規範架構,這能不能承認其合法性?


最後,關於克里米亞共和國的未來有很多臆測,依其公告的3月16日公投題目有二。
第一項:「您是否贊成克里米亞加入俄羅斯聯邦為聯邦主體?」(Bыступаете ли вы за вхождение Крыма в состав РФ в качестве субъекта Федерации. )
第二項:「您是否贊成恢復1992年的克里米亞憲法?」(Bыступаете ли вы за 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Крыма 1992 года".)
依其提出的公投題目第二項是指1992年憲法中「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擁有政府自主性,在條約及協議的基礎上成為烏克蘭一部分。」的文字。(Автоном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Крым облада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стью и входит в состав Украины на основе договоров и соглашений.)
目前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的政治地位及權力是由烏克蘭憲法單方規範,明顯的,第二項的目的,是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要仿照韃靼斯坦共和國,先於1992年3月舉行公投後,援引公投結果與俄羅斯聯邦於1994年簽訂雙邊分權條約的前例與烏克蘭進行政治談判,主要是擴大自治權力和自治的主動權。然而,如果了解現在臨時政府中以恰格尼泊克(Тягнибок)為首的「自由黨」的主張,只能說事情難令人樂觀。

可以確定的是,局勢迄今已成為俄、美、歐三方的大國競賽,烏克蘭自己的國家選擇反而要視前三者的安排而定,這更須深思。

沒有留言: